近日,集团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系统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和各相关企业、部门的意见建议,修订形成《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新修订的考评指标体系一是进一步压实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问题靠法”指导思想,强化规则意识,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不踩红线,守住底线,在法治建设上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二是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适当增加案件管理在法治建设考核所占比重,旨在有效遏制企业案件的新发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增长,加快现有案件的结案率、胜诉率和执行率,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制度执行的考核力度。要求各企业执行集团的法务管理制度“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不许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自行简化工作流程、省略审批流程。
本次指标体系的修订,将进一步优化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指引各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尽快补齐法治工作短板,实现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融合,更好地为集团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和保障。
■法律事务部